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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简介

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英文名称:Nanjing  Automation  and  Instrumemts  Association,简称NAIA 成立于19829月,是由从事仪器仪表、自动化技术研究、制造及应用的专家、教授和工程技术人员组成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民间学术团体,中国仪器仪表学会团体会员单位,南京市科协的成员单位。协会会员来自不同的行业,都是从事仪器仪表及自动化教学、研究、生产及应用等高技能专门人才。本协会的宗旨是服务会员,服务社会,积极宣传和推广应用自动化仪表及自动化技术的新研究成果,为经济建设服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是:

1、国内、外学术交流;

2、科学普及宣传;                                            

3、组织和发挥中老年科技工作者和学者的作用;

4、提供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5、组织技术培训及协助办理专业职能教学培训;

6、在有关厂商和用户、科研单位、设计院所、高校之间起桥梁和纽带作用,以适应市场经济需要;

7、组织从事仪表、自动化技术等生产和应用的厂商进行产品展销和技术交流;

8、承接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与协会业务相关的事项。

     本协会的会员来自高等院校、研究院所、设计院所和企业等单位。这些单位有:南京大学、东南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农业大学、南京工程学院,江苏海事职业技术学院等大、专院校;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14研究所、第28研究所 、国电南瑞科技股份公司、国电南京自动化股份公司、港华燃气有限公司,江苏冶金设计院、江苏电力设计院、江苏化工设计院、南化设计院、扬子石化设计院、金陵石化设计院、江苏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江苏中核华纬工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南京纺织设计院、南京市政设计院、南钢设计院等设计院、所;扬子石化有限公司、扬子巴斯夫有限公司、南京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金陵石化有限公司、华能发电厂、南京热电厂、南京钢铁集团股份公司、菲尼克斯(中国)有限公司、菲尼克斯亚太研发中心有限公司、江苏和谐科技集团、南京优倍电气有限公司、南京鼎尔特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分析仪器厂有限公司、南京五石金传感技术有限公司、南京海格威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南京宁德防雷新技术有限公司等企事业单位,以及从事仪器、仪表和自动化技术的高科技民营企业。

Nanjing Automation and Instrument Association

Introduction to Nanjing Automation and Instrument Association

Nanjing automation and instrument association (NAIA), established in September, 1982, group member of China Instrument and Control Society and Nanjing Municipal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 is a nongovernmental academic society with independent corporate capacity consisting of experts, professors and engineering technologists who work on instrumentation, automation technology research, manufacture and application. Coming from various industries, all the members of the association are highly skilled talents working on instrumentation and automation teaching, research, production and application. The association's aim is to serve the members and the society, to actively publicize and promote the application of automate instrumentation and new research results of automation, and to serve the economic construction.

The business scope of the association inclues:

1.      Domestic and foreign academic exchanges;

2.      Science popularization and outreach;

3.      Organize the middle and old aged scientists and scholars and help them continue to play their roles;

4.      Provide decision making, technical consultation and technical service;

5.      Organize technical training and assist in the professional functions of teaching and training;

6.      Serve as a bridge and bond between manufacturers and users, research institutes, design institutes,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in order to meet the needs of market economy;

7.      Organize product exhibition and technology exchange for the manufacturers engaged in instrumentation and automation production and application;

8.      Undertake the related matters of association business entrusted by the government,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The members of the association come from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research institutes, design institutes, enterprises and other units. These units include: Nanjing University, Southeast University, Nanjing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 Nanjing Normal University, Nanjing Agricultural University, Nanjing Institute of Engineering, Jiangsu Maritime Institute and other colleges and universities; Fourteenth and Twenty-eighth Research Institute of China Electronic Technology Group, State Power NARI technologies Co., Ltd., State Power Nanjing Automation Co., Ltd., Hong Kong and China Gas Co., Ltd., Jiangsu Metallurgical Design Institute, Jiangsu Electric Power Design Institute, Jiangsu Chemical Design Institute, Nanjing Chemical Design Institute, Yangzi Petrochemical Design Institute, Jinling Petrochemical Design Institute, Jiangsu Chemical Engineering Design Institute Co., Ltd., Jiangsu China Nuclear Industry Huawei Engineering Design and Research Co. Ltd., Nanjing Textile Design Institute, Nanjing Municipal Design Institute, Nanjing Steel Designing Institute and other design institutes; Yangzi Petrochemical Co., Ltd., Yangzi Basf Company, Nanjing Chemical Industry (Group) Co., Ltd., Jinling Petrochemical Co., Ltd., Huaneng Power Plant, Nanjing Thermal Power Plant, Nanjing Iron and Steel Group Co., Ltd., Phoenix (China) limited, Phoenix Asia-Pacific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enter, Jiangsu Harmonious Science and Technology Group, Nanjing New Power Electric Co. Ltd., Nanjing Delto Technology Co. Ltd., Nanjing Analytical Instrument Factory, Nanjing Five Stone Gold Sensing Technology Co., Ltd., Nanjing Hgway Automation Equipment Co., Ltd., Nanjing Ningde Lightning Protection Technology Co., Ltd. and other enterprises and institutions, and high-tech private enterprises engaged in equipment, instrumentation and automation technology.

Contact details:

Address: Sixth Floor, No.1 Building, NewTownDevelopmentCenter,Tianyuan Road126, Jiangning District,NanjingCity.

Tel: 025-84459303           Fax: 025-84519256


江苏省自动化学会

“工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

 

江苏省自动化学会“工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将在20141014“第三届江苏自动化论坛”上宣布成立。

工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目前以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为基础,及部分江苏省自动化学会的会员组成。工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将逐步在江苏省内各地区开展活动,建立联系。

江苏省自动化学会和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在科学技术上有许多共同点。江苏省自动化学会以学术见长(会员以江苏省高校为主),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以工程应用为强(会员以南京及周边地区研究院、设计院,大、中型国营企业,民营高新技术等法人代表和自动化及仪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南京地区部分高校教师)。两学(协)会长期合作,为南京及江苏地区经济、科技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特别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为南京地区科技服务方面做了出色的工作。近几年协会顺应我国经济发展形势,从以学术交流为主转向科技服务和学术交流并重。

今年的第三届“江苏自动化发展论坛”是江苏省自动化学会和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联合江苏省企业发展工程协会共同主办。今年4月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还主办了“江苏物流发展论坛”。

这两个论坛将作为我们每年的大型学术活动。此外,根据会员的提议,协会组织专业技术研讨会。如协会组织,在南京菲尼克斯公司支持下,201466在南京菲尼克斯公司召开“港口物流装备自动化、信息化两化融合”的专题技术研讨会,到会十余单位,二十余人。这种人数不多、技术互补的研讨会能充分发挥协会的特长。

为更好发挥两学(协)会的特长,为江苏科技、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和江苏自动化学会经过较长时间的协商,确定以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为基础,成立江苏省自动化学会“工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

自动化技术是设及社会所有领域的基础性技术,并且在个领域又各有不同的技术特点。现在我们国家一直在提倡经济转型,提升产业水平,其中最重要的一项就是提高自动化水平。学(协)会的特点是专业人才聚集,特别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会员有南京及周边地区研究院、设计院,大、中型国营企业,民营高新技术企业自动化及仪表工程技术人员,以及南京地区部分高校教师。会员所在单位涉及电力、化工、石化、钢铁、机械、电子、制药、汽车、材料、物流、仪器仪表及高校等行业。这几年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为政、产、学、研等做了许多服务性工作。

以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为基础,成立江苏省自动化学会“工业自动化专业委员会”,可以充分发挥协会的人才优势,联合江苏省内企、事业单位,为政府、企业、学校、社会等服务。


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团体的名称是 南京自动化及仪表协会 


第二条 本团体是由  南京地区从事自动化、仪器仪表、控制系统等专业的科技工作者    自愿组成的  学术 性、非营利性社会组织。

第三条 本团体的宗旨:  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党的建设,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服务会员、服务社会;反映会员愿望和要求,维护会员合法权益;为科技创新、技术进步和经济建设服务

本团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全面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本团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团体的登记管理机关是  南京市民政局  

本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是  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   

本团体接受登记管理机关和相关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团体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本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是本团体的组成部分,不具有法人资格,不得另行制订章程,在授权的范围内发展会员、开展活动,法律责任由本团体承担。

第六条 本团体的住所是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天元中路126 新城发展中心016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七条 本团体的业务范围:

(一) 国内外科技界学术交流;

(二) 组织自动化、仪器仪表、计算机及控制系统厂商的产品展销和技术交流;

(三) 组织科普宣传;

(四) 提供决策咨询、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

(五) 组织技术培训;

(六) 在有关厂商和用户、科研团体之间起纽带和桥梁作用,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

(七) 承办政府和企事业单位委托的与协会业务有关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会员

第八条 本团体的会员为  个人会员和单位会员。     

第九条 自愿申请加入本团体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护本团体的章程;

(二)从事自动化、仪器仪表、计算机应用、控制工程等技术及管理工作者;

(三)自愿加入本团体,愿意参加本团体的活动,并按章交纳会费。


第十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颁发会员证并公告。

第十一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团体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团体的活动;

(三)优先获得本团体服务;

(四)对本团体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退会自由;

第十二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团体的章程;

(二)执行本团体的决议;

(三)维护本团体的合法权益;

(四)完成本团体交办的工作;

(五)向本团体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三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团体,并交回会员证。

第十四条 会员如有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以暂停其会员资格或者予以除名。

第十五条 会员退会、被暂停会员资格或者被除名后,其在本团体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第四章组织机构

第一节  会员大会

第十六条 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常务理事、负责人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第十七条 会员大会每  5  年召开1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  5  年,每  5  年召开1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由理事会表决通过,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 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第十八条 经理事会或者本团体 60 %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第十九条 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 50   %;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第二节  理事会

第二十条 理事会是会员大会的执行机构,在会员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团体开展工作,对会员大会负责。

理事人数为会员的  10   %。

第二十一条 本团体理事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有较大影响;

(三)最高年龄不超过70周岁;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七)积极支持本团体活动;

(八)具有组织和主办本团体活动的能力和条件。

第二十二条 单位理事的代表由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担任。单位调整理事代表,由其书面通知本团体,报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备案。该理事同时为常务理事的,一并调整。

第二十三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会员代表产生办法和分配名额;

(二)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三)执行会员大会决议;

(四)决定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

(五)决定副秘书长和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的人选;

(六)领导本团体各机构开展工作;

(七)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秘书长、副理事长、理事长;


(八)向会员大会提交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审议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十一)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四条 理事会每届 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者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二十五条 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二十六条 理事会选举常务理事、负责人,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不低于总票数的80 %。

第二十七条 本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八条 经理事长或者 50 %的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理事会会议。


第三节常务理事会

第二十九条 本团体不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从理事中选举产生,人数为理事的  %。在理事会闭会期间,常务理事会行使理事会第一至六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常务理事会与理事会任期一致。

第三十条 常务理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可书面委托1名代表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第三十一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每    月召开1次会议。情况特殊的,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二条 经会长(理事长)或者   %的常务理事提议,应当召开临时常务理事会会议。


第四节负责人

第三十三条 本团体负责人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

(二)在本团体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年龄不超过7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能够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维护本团体和会员的合法权益;

(六)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不得担任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四条  本会理事长   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本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第三十五条 本团体会长(理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领导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工作;

(二)召集和主持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

(三)检查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各项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四)代表本团体签署重要文件;

(五)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三十六条 秘书长协助理事长开展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内设机构开展日常工作;

(二)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和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三)提名副秘书长及内设机构和实体机构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提名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五)拟定年度工作报告和计划,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六)拟订内部管理规章制度,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

(七)拟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报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审议;

(八)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

(九)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三十七条 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形成决议的,应当制作书面决议,并由负责人审阅、签名。会议记录、会议决议应当以适当方式向会员通报。

负责人的选举结果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并向会员公开。


第五节监事会

第三十八条 本团体设监事会,监事任期与理事任期一致,期满可以连任。监事会由 4 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名,由监事会推举产生。

第三十九条 本团体的负责人、理事、常务理事和财务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第四十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列席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议,对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建议;

(二)对理事、常务理事执行本团体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团体章程或者会员大会决议的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提出依程序罢免的建议;

(三)检查本团体的财务报告,向会员大会报告监事工作和提出建议;

(四)对负责人、常务理事、理事、财务管理人员损害本团体利益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

(五)向登记管理机关以及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业务主管单位反映本团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六)决定其他应由监事会审议的事项。

监事会每 6 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会会议须有2/3以上监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监事2/3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五章财产的管理和使用

第四十一条 本团体的收入来源于:

(一)会费; 
(二)捐赠; 
(三)政府资助; 
(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四十二条 本团体的收入及其使用情况应当向会员大会公布,接受会员大会的监督检查。

本团体接受境外捐赠收入的,须将接受捐赠和使用的情况向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报告。

第四十三条 本团体经费主要用于:

(一)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

(二)必要的行政办公和人员薪酬支出;

(三)其他由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决定的事项。

第四十四条 本团体的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第四十五条 本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依法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

本团体接受税务、会计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税务监督和会计监督。

第四十六条 本团体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

第四十七条 本团体进行换届、变更法定代表人,应当进行财务审计,并将审计报告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

第四十八条 本团体按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年度检查。


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四十九条 对本团体章程的修改,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登记管理机关预审后,提交会员大会审议。

第五十条 本团体修改的章程,经会员大会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后15日内,须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管理机关核准日期为章程的生效日期。



第七章终止和剩余财产处理

第五十一条 本团体有以下情形之一,应当终止:

(一)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二)无法按照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从事公益活动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自行解散的;

第五十二条 本团体终止,应当由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经会员大会表决通过,须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报登记管理机关审查同意。

第五十三条 本团体终止前,在经业务主管单位指导下,由理事会确定的人员组成清算组,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第五十四条 本团体完成清算工作后,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第五十五条 本团体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共同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团体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八章附则

本章程经 2023 11    4  日第  九  届会员大会表决通过。

第五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于本团体理事会。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登记管理机关核准之日起生效。